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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源县乡镇调委会推行“1+2”调解模式效果好

时间:2011-08-15 11:25:57  来源:  作者:桃源县司法局

 

2011年7月3日,桃源县寺坪乡青铜溪村村民李XX来到乡调委会,反映与同组村民青XX之间自2003年起,为了便于劳作和管理,多次私自对调自留山,但一直没有告知村组办理变更手续,后来因自留山四至模糊发生争执,经村组多次出面调解均未成功。7月5日,乡党委委员、人大主席李振军,司法所长杨文清,派出所长罗小兵,与该村村组干部一起,经过连续三天的调解,最终确定了双方的界址,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。
这是桃源县乡镇调委会推行“1+2”模式调解案件的一个例子。今年来,桃源县39个乡镇调委会共调处案件560起,采用“1+2”模式调解的案件有158件,占案件调处总数的28.2%,调解成功的案件146件,调处成功率92.4%,成功率高于一般调解。
所谓“1+2”模式,是指一名乡镇调委会成员(司法所工作人员),一名派出所干警或站所负责人,一名乡镇分管领导,由乡镇领导召集,调委会成员主导,派出所或站所参与配合,整体联动开展人民调解。常见的形式表现为在党委政府领导组织参与下的警司联调。这种调解模式的好处是:1、党委政府领导牵头,解决了多部门联调中组织难的问题。2、参与调解人员的增加,做工作的人多了,现场气氛更利于调解工作的展开,调解人员用不同的身份,从不同的角度,动之以情、晓之以理、授之以法、告知以利弊,提高了调解的成功率。3、对于涉及多部门或突发性纠纷,由于参与的部门多了,节省了转办的时间,有利于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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